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从1999年开始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不再单独组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工作。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4月的第3个星期六上午。
1、考试的范围。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考试合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试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分A、B、C三个等级。
A级的适用范围为: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申报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中,卫生、工程系列中不含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②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者。
B级的适用范围为:
①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中,卫生、工程系列中不含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③翻译系列和大、中专院校中直接从事外语教学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④申报未设正高级职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⑤除高教、科研、卫生系列外,申报其它设置正高级职务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C级的适用范围为:
①翻译系列和大、中专院校中直接从事外语教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②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③除高校、科研、卫生、工程系列外,申报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含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
3、考试的语种及专业类别。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考试的语种和英语的专业类别。
国家未开考的古汉语和医古文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同时进行。
下列人员可选考古汉语或一门外语:
①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②申报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③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中从事国画创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下列人员可选考医古文或一门外语:
①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前(不含1977年)正式参加并一直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进入中医药学校学习及中医学徒人员;
②按照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卫政字〔1978〕1583号文件规定吸收到全民所有制中医药机构中的人员(即1979年统招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改考古汉语或医古文,否则,考试结果无效。
4、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及证书的发放。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考试合格标准者,发给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中,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自考试当年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河南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2003年,新规定: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同时,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外语合格证书(含国线、省线证书)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在人事部划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之外,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本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并颁发证书。该证书只限于当年有效。
5、外语免试的条件:
①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I)级考试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通过BFT高(A)级考试,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或经省政府批准在国外考察访问不能参加当年外语考试者;
⑤在我省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不含企业中的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 现职以来获得的本专业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者:
市(地)政府(行署)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火炬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市(地)政府(行署)科学技术奖一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三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三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或省直厅(局)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6、其它有关规定
①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以上、业绩比较突出、参加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申报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由单位结合其外语考试成绩,考核其学术技术水平,确定能否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②应该参加低一级别的外语考试,而参加了高一级别的考试合格者,评审时有效;反之,按无效处理。
③翻译系列和大、中专院校中直接从事外语教学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取得第二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取得第二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